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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理事会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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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我省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络发展,加快行业信息平台建设,提高企业的信息交流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强机械行业企业与相关客户群的沟通合作,实现经济、科技资源的信息共享,特成立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
第二条 理事会的性质:依据国家及省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山东省装备制造业重点骨干企业、集团(公司),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自愿组成,对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的发展、运作实施指导的组织。
第三条 理事会的宗旨:发挥政策优势、加强信息网与企业间的紧密合作、坚持正确的信息导向,围绕山东省机械工业“十五”发展规划及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的工作目标,注重功能开发、服务广大企业,展开宣传行业骨干企业和名优产品,推进建设行业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发布系统,促进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手段的研发与推广,把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建设成全国装备制造行业的一流网站,为实现山东装备制造业的跨越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第四条 本理事会接受山东省机械工业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理事会的领导机构: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管理委员会。(名单见“鲁机规字[2003]
2号文件”)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单位及理事单位。
山东省装备制造业信息化技术发展中心作为常设机构,在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具体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及理事会会员的沟通联系。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五条
进行有关山东装备制造业行业信息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等方面的调查研究论证,为政府部门制定相关法规和政策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六条 深度开发和利用装备制造业行业信息资源,建设基于装备制造业的电子商务平台,编发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网刊《山东装备》等信息资料;
第七条 为办好《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网刊《山东装备》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要求;
第八条 通过理事会的工作使《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网刊《山东装备》成为企业、市场、用户、政府的多层面沟通渠道,促进行业的发展;
第九条 维护理事单位的合法权益,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举办为行业服务的各种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理 事
第十一条 本理事会由理事单位组成。 第十二条 凡从事装备制造业及相关行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接受本理事会章程,自愿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核准,即可成为本理事会理事单位。
第十三条 理事享有下列权利:
1、对本理事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2、在网刊《山东装备》理事单位专版刊出企业名称、标识、联系方式、企业领导姓名等;网站首页设理事单位专栏,并与企业网站链接;颁发理事单位证书;
3、在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网刊《山东装备》每年不定期多次刊登理事单位的宣传报道,在网站的信息网理事单位专栏,可开展各种自身所需活动,如人才招聘、公告发布等;
4、网刊《山东装备》彩色版面每年为理事单位宣传一次,并可根据理事单位的需要,由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负责将当期网刊赠送给理事单位指定的客户(客户名单由理事单位提供,限50家);
5、全年网刊《山东装备》十套;
6、享受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高级网员资格。(详见“网员服务介绍”) 第十四条
理事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理事会章程,执行本理事会决议;
2、维护本理事会合法权益;
3、积极参加和支持本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积极参加研究、探讨装备制造业信息平台运作中的有关问题,积极提出建议;
5、按时缴纳理事费。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办理,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补充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管理委员会,并自管理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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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装备制造业信息网 2003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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